行政案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41页(427字)

因行政纠纷产生的案件。

相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而言。在一些国家中,行政案件先由有权的行政机关处理,如当事人不服,即可按法定程序向所管辖的行政裁判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行政案件一般由普通法院受理。在大陆法系国家中,行政案件一般由自成体系的行政法院受理。

我国的行政案件主要是因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公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之间的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当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是最常见的行政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如果因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调解、审判。

从内容上分,行政案件可区别为:(1)对有关的行政机关处理不服而上诉的行政案件。(2)确认、变更或撤销之诉的行政案件。(3)给付之诉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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