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研究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47页(588字)

运用行为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研究行政问题的方法。

也就是从有关人员的实际行为出发,研究其动机模式和效果等等。行为研究法虽于近年才广为流行,但却源远流长。

意大利政治学家基雅弗利于1513年所着的《君主论》(1513),英国政治学家霍布斯于1651年所着的《利维坦》(1651),都从实际出发研究政治,已具现代行为研究法的雏形。

至于本世纪以来,运用行为主义观点和方法研究政治与行政的则不乏其人。

如华莱士(C.Wallas)和本特利(A.K.Bentley)等等学者在1908年就认为研究政治和行政,除了对制度作探讨外,还必须着重分析人的心理和行为,而且特别要从各种群体行为的动态以及行政和行政活动发展过程中作深入的分析。在现代美国,首先运用行为研究法的当推芝加哥大学教授梅里安(Charles E.Meriam),其门生拉斯韦尔(Herold D.Lasswell)在这方面所作的贡献更大。

梅里安认为,行政是有关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所构成的事象,故行政学家应从其行为动机及其形成的因素和发展过程作切实的研究。以行为研究法研究行政学的代表作有:斯通(D.C.Stone)》计划乃是行政历程》(1951);斯坦(Harold Stein)《行政与政策发展》(1952)西蒙;(Herbert A.Simon)《行政行为论》(1957)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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