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查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72页(202字)

听证会上最常用的一种旨在核实证词或事实可靠性的手段,通常由双方的律师对对方的证人进行查问。

美国《行政程序法》规定,为了全面和真实地揭露事实,有关双方可进行交叉查问。听证会主持人只能限制交叉查问的限度,但不能否定受影响各方进行交叉查问的权利。但美国最高法院又规定,代表私人一方的证人在提出传闻证据时,有责任使原证人尽早出席听证会,否则将失去交叉查问的权利。

上一篇:争议法院 下一篇:交通运输管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