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05页(237字)

免除工作人员所担负的职务。

免职原因主要有工作无成绩;本人的能力、性格、知识等方面不适合所担负的职务,且无法再指派其它职务;因编制更改或削减预算而需裁减职位或冗员;工作人员因身体健康情况长期处于不良状态,或年事太高难以胜任工作等。免职目的是通过免除不能胜任工作人员的职务,提拔合适人才来担任,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免职决定会对被免职者和其他工作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引起情绪波动,所以必须谨慎为之,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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