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17页(850字)

国家机关的一种基本职能。

即运用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调查、研究、支持等各种方式去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境管理的范围从各级政府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来说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领域。即:(1)管理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这包括:①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和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电磁辐射及热污染等。

②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油污、噪声等。③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④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和污水。(2)管理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影响和破坏的问题。

这包括:①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对环境引起的污染和破坏。

②农垦区、海岸土、沼泽地、森林资源、矿藏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③新工业区、新城镇和旅游区的设置与建设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④核电站的建设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3)管理由经济活动引起的海洋污染问题。这包括:①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②海上油田和其它矿藏的开发和生产引起的污染。③海岸带和滩涂开发,港口码头建设和运行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④沿海城镇和工厂排放的污染物。⑤向海洋倾倒的有毒有害物质。(4)管理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这包括:①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

②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的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③农业生态环境。

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有:(1)行政手段。如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或搬迁,关停并转,发放许可证,审查和批准有毒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使用;限制易产生污染物的产品的生产,管制珍稀动植物物种出口等。

(2)法律手段。对违反环保法,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3)经济手段。如征收超标排污费等。

(4)宣传和教育手段。(5)技术手段。

如调查污染源;编写环境质量报告等;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总结交流防治技术经验;组织科技情报交流与环境科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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