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命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46页(201字)

行政命令的一种。

法律把某特定事项明文委托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命令。此种命令对法律起到补充的作用,具有法的效力,但不能与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且不能超出委任的范围。它和执行命令一样,目的是实施有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的施行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财政部依此法的委托制定和发布的施行细则,即属于委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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