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47页(305字)

亦称“合议制”,行政组织中的一种权力结构形式。

其特点是行政机关中的法定最高权力包括最高决策权、处置权、任命权等赋予一群人共同负责。其长处是:(1)吸收各种学有专长的人才,集思广益,使行政决定建立在比较科学的基础上。

(2)便于沟通各种信息,了解各方面的需要。

(3)防止个人专断和精力不济的现象。

其不足之处:(1)容易造成相互扯皮无人负责的现象。(2)成员如居住各地会造成办事往返重复,降低工作效率,遇事不能当机立断。(3)办公经费较大。(4)成员往往根据自己的狭隘的利益考虑问题而分歧难平,议事则久拖不决。

委员会制适用于以决策为主的行政机关和权力必须分散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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