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51页(219字)

立法机关的代表就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问,要求有关人员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权力。

在有些国家中质询分普通质询和正式质询。前者又称询问,以立法机关的代表提问始,政府官员作答终,不引起辩论。后者又称质问,由立法机关的代表就重要问题向行政机关的负责官员提出质询,一般附有辩论,并常导致不信任表决和政府危机。质询是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主要方式之一,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依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

上一篇:质询 下一篇:命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