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51页(300字)

两种涵义。

一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使相对一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所采取的,以一定形式发布的一种行政措施。它不同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不同于一般法院对案件的裁判。

命令的种类较多,主要可分为四大类:(1)紧急命令。国家处于非常时期,由国家元首发布的命令。

(2)委任命令。依据法律的特别委任而制定的命令。(3)执行命令。为了执行、辅助法律的实施而制定的命令。

(4)行政规则。

为了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命令。命令具有强制性,违反命令的行为根据性质和情节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制裁。二指在美国,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纠纷所作出的决定亦称“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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