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研究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64页(374字)

运用直接或间接的证据去研究行政问题的方法。

其中的证据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必须是“确实的”。早期的行政学家往往凭借自己的理性思维,试图建立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其中的一些原理和原则被说成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现代的行政学家则鉴于行政现象的错综复杂和不断变化,不同意这种研究方法。他们认为要有效地解决行政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具体性质作实证性的研究。即运用“确实的”证据建立行政学中的分析前提。这种前提只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的条件下适用,而不是什么问题都能解决的“灵丹妙药”。实证研究法注重事实,注重经验,这是它的特点,但因侧重解决具体问题,且就事论事,往往以偏概全,造成片面性,对研究工作不利。美国的布鲁金斯研究所是闻名于世的行政学研究中心,也是当今应用实证研究法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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