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平衡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75页(699字)

关于组织存续的理论。

一个组织要存在和发展,必须在实现组织目的的个人活动与组织为满足其成员的个人动机而提供的效用之间保持某种平衡,即“贡献”和“诱因”之间的平衡。用公式表示为:贡献诱因→组织存在和发展。当组织向各个成员提供或分配的诱因同个人的贡献相等或超过时,组织就保持平衡;反之,组织就不能保持平衡,趋向衰弱、消亡。组织平衡论包括以下五个要素:(1)组织是组织参加者中多数个人相互作用和社会行动的系统。

(2)参加者个人或集团从组织得到诱因,作为对组织所作贡献的报酬。(3)参加者得到的诱因与他提供的贡献相等或超过时,他才继续参加组织。(4)参加者个人或集团提供的贡献是组织向参加者提供诱因的源泉。(5)当贡献足以弥补组织提供的诱因——这种诱因足以激发参加者作出贡献——时,组织才能存在和发展。

在这五个要素中,关键是诱因的产生和诱因的分配,而诱因的产生是诱因分配的前提。此外,组织的存续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组织的效率和劳动生产率。所谓组织效率是指实现组织目的的程度。它不仅取决于组织内部的效率,在当今技术革新和经济环境变化激烈的时代,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组织对环境适应的程度。

提高组织效率的目的是使组织保持同外界环境的平衡,使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贡献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的或非经济的诱因。所谓劳动生产率是指一种组织能力,即通过促使诱因和贡献保持平衡来维持组织成员对实现组织目的进行协作的积极性的能力。提高组织的劳动生产率有助于保持组织的对内平衡。

组织的对外平衡和对内平衡构成了组织平衡过程的两个部分,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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