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17页(360字)

(1)一些国家中央政府首脑的称谓。

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首脑常称为总理,如联邦德国的政府首脑即是联邦总理。但以法国为代表的混合制国家,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总统可任命总理,并直接干预由总理及各部部长组成的政府。所以同是总理称呼,实际权力大小不同。

政府首脑称总理的社会主义国家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按我国宪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称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是政府首脑。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代表任期5年相同,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他负责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2)一些政党、社会团体的领导人的称谓。如孙中山先生曾是中国国民党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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