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16页(831字)
共和制国家的国家元首的称谓。
被称为总统的国家元首一般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国家元首称为总统的国家并不一定就是实行总统制的国家。
如联邦德国、印度实行责任内阁制,而国家元首也称总统。
在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握有行政实权。
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总统不兼任政府首脑,不直接领导行政机关,不掌握实际行政权力。总统制创始于美国,由1787年颁布的美国宪法所确立,它的理论依据是资产阶级分权学说。
美国总统握有行政实权,他不从属于立法机关,他的职权有:任免权、外交权、军事权、部分立法权、赦免权等,因此是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人物,从发展趋势看,总统的权力在不断增大。美国总统由全民间接选出,他的任期是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次。
总统和国会各自独立,在总统任期内,国会除了对总统的犯罪行为可以弹劾以外,不能对总统的施政方案投不信任票而迫使总统辞职;反之,总统也不能因国会不同意他的施政方案而宣布解散国会。美国式总统制在世界上有较大影响,不少国家模仿这种体制。1958年通过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建立了法国式的总统制,具有自己的特色,被称之为“既是议会制,又是总统制”,规定总统任期7年,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和总理,总统任命总理,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握有行政大权。法国政府同国民议会发生冲突时,法国总统同议会两院议长以及总理磋商后,可以宣布解散国民议会,进行新的选举。
总统还有权越过议会,把某些重要法案提交公民投票决定。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总统制,对稳定法国政局起了一定作用。
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元首也称总统。如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元首被称为总统,是由大国民议会选举产生的。
1974年南斯拉夫宪法第333条规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根据共和国议会和自治省议会的建议,可以选举约瑟普·布罗兹·铁托为任期不限的共和国总统”。1980年5月铁托逝世后,联邦主席团作出决定不再设立共和国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