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预算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22页(454字)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一种预算管理方法。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经费开支可用单位自身的收入来抵补支出,不足部分由预算拨款解决,其收支差额列入预算。差额预算管理有三种不同的管理形式:(1)全额管理,定项补助。

即上级单位或财政部门对单位的收支实行全面管理,并确定其中有些开支项目由预算拨款解决;此外,单位收入可用于不列入预算拨款的项目。(2)全额管理,定额补助。即上级单位或财政部门对单位的收支实行全面管理,其收支之间的差额按照确定的定额,由预算拨款补助。(3)全额管理,差额补助。

即上级单位或财政部门对单位的收支实行全面管理,并根据核定收支后的差额,由预算拨款补助。总之,采用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收支经核定后,一般不再变动,由单位自求平衡。如有结余,一般不需上交,可转入下年度差额预算内作为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可使单位收支挂钩,有利于挖掘潜力,改善经营管理,并减少资金缴拨手续,提高管理效率。这种管理方法较适用于业务收入经常性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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