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42页(277字)

通过第三方说服争议当事人使之取得互相谅解从而解决各种纠纷的一种重要方法。

主要形式有法院调解和法院之外的调解。法院调解指在法院主持下的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与判决同等法律效力。法院之外的调解指在有关调解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主持下的调解,其结果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由当事人自觉履行。如当事人不服调解或翻悔,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运用调解方法来解决行政纠纷已成为普遍的做法。其优点是减除了费时的司法程序,使争议各方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达成的协议易于贯彻执行等等。参见法院调解、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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