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65页(271字)

停止工作人员所任的职务。

是针对犯有错误的工作人员而实行的带有较严重的惩戒意味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但不是一种确定的处分。停职的终止应根据主管部门正式的决定而为之,如恢复职务或免除职务等处理决定一公布,即中止停职行为的继续。停职一般为下列原因所致:(1)被停职人员触犯刑律而被拘役。(2)涉嫌贪污受贿等而被提起公诉。

(3)涉及刑事诉讼程序而被羁押。(4)违法失职情节较为严重。

如被停职人员未受撤职、休职等惩戒处分或刑事处罚,即应恢复原职,并补发停职期间的全部工资。被停职人员如受刑事处罚即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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