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90页(188字)

亦称“给付义务的强制”,即当负有金钱或物品给付义务的法定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可采用查封、扣押或拍卖其财产等强制措施进行征收。

强制征收的程序是:先书面告诫,督促法定义务人交纳金钱或物品,如其在限期内仍拒不交纳,即可采用查封或扣押其财产,并予以拍卖等方法强制征收,以支付其所欠金钱或物品。但所余钱物应交还法定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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