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市长—市政会议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91页(206字)

美国城市政府组织形式之一。

在这种形式中,由市长担任市政府的行政首脑,由市政会议行使立法职权。市长由选举产生,任期两至四年,其他行政官员不由选举产生而由市长任免。

市长掌握全部行政权,除了任免行政官员的权力外,他在市政会议表决出现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有决定性的投票权,对市政会议的决定可行使否决权。他可以控制预算,负责监督全市的行政工作。这种制度在美国多实行于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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