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91页(539字)

狭义的编制指一个系统、一个单位按一定原则组织起来的各种人员的结构和相应的人员定额。

所谓结构,就是各类人员的比例(包括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年龄、专业等各方面的比例);人员的定额即人数上的限制,它是按一定的结构配置起来。人员定额和合理结构,必须按部门、单位的性质、特点和规模加以确定。

广义的编制,还包括各级行政组织的形式和机构设置。例如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立、调整、合并、撤销和人员的增减。

编制具有经济、组织和法律三方面的意义,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经费的预算、收支等均以编制工作为基础。同时行政机关为了完成一定的目标而把各种人员组织起来也是通过编制工作具体体现出来的。

编制工作又是根据国家计划按照一定法定程序进行的,所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的权威,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国家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编制,根据机构的性质、任务不同以及经费来源的区别,可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对编制的管理涉及对机构的管理和对机构人数的管理。编制是国家行政组织法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结构精简和稳定的有力工具。

目前,我们国家的编制工作一般由专门机构负责,如中央一级是劳动人事部的编制局地方一级为各级编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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