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44页(461字)

日本对在国家和地方的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的称呼。

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两种。中央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官员和职员,称为“国家公务员”;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事业的官员和职员,为地方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又区分为“一般职”和“特别职”。

“特别职”国家公务员,是指经公众选举或议会表决任职的重要官员以及待遇特殊的人员,执行带有政治色彩的重要职务。

主要有大臣、人事官、检察官、内阁官房长官、政务次官、秘书官、公使、法官、宫内厅长官、侍从长、国会议员、国会职员、日本学士院会员等。“特别职”地方公务员,主要指经地方议会选举任命的人员和地方开发事业团的理事长、理事、监事,地方政府经营企业的领导人员等。“一般职”是指为执行国会通过的法案而进行业务和行政工作的职务。凡各省事务次官以下在职的公务人员,均属“一般职”。

“一般职”公务员统称职员,即通常意义上的文官。日本1947年10月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法》,只适用于“一般职”公务员,不适用于“特别职”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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