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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贝的报废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电影电视辞典》第232页(233字)

为了保证放映质量和放映效果,拷贝损伤、短尺到了一定程度就应报废。

“根据影片拷贝检查与保护办法”的规定,影片拷贝技术等级鉴定:35毫米为戊等,16毫米为丁等,8.75毫米为丙等其拷贝就作报废处理。齿孔、片身虽未到报废的技术等级,但其长度短少到35毫米10%、16、8.75毫米5%以上时,亦应停映。

影片拷贝的齿孔、片身、长度都未降到报废程度,但缺少主要镜头和对话,影响到政治内容和剧情连贯性时,也要停映或补印后再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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