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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电影电视辞典》第402页(398字)

1979年7月成立,作为国家授权的企业单位,专门负责管理国外团体、企业或个人来华拍摄各类影片(包括电视、录像)事宜。

公司设业务处:负责接受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录像的申请,研究拍摄计划,外宾的接待,组织业务洽谈,签订合同,协助制片等项工作;编译研究处:负责组织翻译和审看剧本,编译有关参考资料以及资料的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处:负责公司的经济管理和其它有关管理的工作。它与国外制片单位合拍影片的方式,主要有:①联合拍摄:即由双方共同投资,各派出编剧、导演、演员和其他创作人员共同制作。②协助拍摄:由国外投资,中方提供拍摄所需之场地、器材、人员和交通工具等,收取合理费用。

③按对等原则双方互派摄影队到对方摄制相应的影片,互相担负对方人员在本国内的摄制费用。

国外制片单位或个人,凡欲同中国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录像者,均须向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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