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包干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4页(316字)

计划分配物资供应的一种承包形式。

有地区包干和行业包干两种。地区包干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基础单位,国务院各部门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已下放的和未下放的)和地方单位所需要的国家统配、部管物资,由省、市、自治区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统一供应。国防军工、出口援外、铁道、铁道兵、邮电等直属单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负责。

1973年国家计委物资局制定了华北地区、江苏省统配原材料“地区包干”试点办法。

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贯彻执行。从1984年开始,先后对冶金、煤炭、邮电、水电、铁道、石化、有色7个部门、行业实行了投入产出包干,包产量、包递增量、包调出量、包基建投资和新增生产能力、包财务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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