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供应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5页(462字)

购销(供需)双方通过签定长期供货协议或合同,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的一种物资供应形式。

它是加强工业生产的计划性、稳定性、密切产(供)需关系,保证产品供应对路的有效措施,也是合理安排物资流向,节约运力和流通费用的重要办法。对一般产品定型、生产稳定、大宗大量的物资,根据1983年4月19日国家经委《关于开展物资定点供应的通知》,双方在工艺技术、产品性能、质量上已建立多年的定点协作关系,要尽量保留、巩固和发展。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管理的物资,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应组织定点供应:标准定型产品的生产用料、辅料和配套产品;工交企业需用的专用材料;大型企业常用的生产维修用料和备品配件;厂矿企业常年生产消耗的大批量燃料;一个城市常年需用的原材料和燃料;大型建筑项目需用的原材料。

物资定点供应的方式:具备定点直达条件的,由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定点供应合同,这是主要形式;也可由物资部门分别与供方和需方订立定点订购或定点供应合同。定点供应可以是两年、三年或更长期限,但应注意与五年计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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