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产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42页(697字)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总称。

随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力就业依次从农业向其它部门转移,以此来划分不同层次的产业,是西方经济学对产业结构的一种划分。新西兰经济学家费雪(A.G.B.Fisher)于1935年提出这一概念,1940年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Colin Clark)在《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予以论述,因此,亦称为“费雪——克拉克假设”(The Fisher—Clark Hypothesis)。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Simon Kuznets)在《近代经济成长率、结构与扩展》一书中对三次产业的分类是:第一产业指农业部门,包括农业、渔业、林业、采集业;第二产业指制造部门,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煤气、自来水、运输业和通讯;第三产业指服务部门,包括贸易、金融、不动产、个人服务、商业、家务、职业服务、政府和国防。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大多数国家先后采用了三次产业的分类,并分别按劳动力就业、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在这三类产业中所占的比重,来分析产业结构和一国的发展水平。

然而各国对三次产业的具体划分,并不完全一致,如采矿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归入第一产业,而日本、美国等则归入第二产业。又如电力、自来水和煤气等,有的国家归入第二产业,而另一些国家则归入第三产业。

就物资方面而言,生产资料生产的有关行业,属于第二产业,而生产资料贸易以及物流的各环节,一般属于第三产业。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我国经济学界一直有争论,有人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把不创造物质财富的国防、行政、赌场、妓院都视作第三产业,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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