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55页(698字)

原国务院主管物资流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它的前身是国家物资总局。在1982年国家管理机构改革中,国家物资总局改为国家物资局。

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编制物资平衡分配计划;按照国家经委的要求,组织物资供应和调度;负责组织和指导物资订货工作。

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合理组织物资流通,促进生产协调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家物资局的主管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物资管理的体制、制度和办法,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物资部门的工作:(2)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和部署,负责编制全国统配物资和国家物资局管理物资的年度和中、长期平衡分配计划;(3)负责组织和指导统配物资和国家物资局管理物资的订货、调度、供应和管理工作,检查分配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物资部门对通用物资的经营业务;(4)负责中央各部门中转物资的储运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物资的合理流通;(5)组织推动全国清仓利库和物资节约工作;(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物资协作;(7)按照国家规定,负责进出口物资的审查工作,并按照国家计划规定的进口数量或外汇额度,在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经营短缺物资(主要是原材料)的进口工作;(8)负责组织和指导物资部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1988年初,国家决定成立物资部。同年5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

《方案》中指出,要逐步取消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物资的职能,将物资供应、销售机构并入物资部。根据这个《方案》,国家物资局自行撤销,原机构和人员并入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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