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56页(892字)

国务院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国生产资料流通的职能部门。

它的前身是国家物资局。在1988年5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指出:“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1988年要对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物资的机构进行调整,区别不同情况,有步骤地并入物资部,并减少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和数量,逐步取消专业部门分配和管理物资的职能。这是进一步改变条块分割、用行政办法层层分配物资的体制,加快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的重要措施。”物资部的主要任务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进行综合管理,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搞活流通。它的职责是:(1)拟定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贯彻和监督执行;(2)协同国家计委编制重要物资供需平衡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指令性计划物资分地区、分部门的分配计划。

负责重要物资进出口配额的审批。负责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和招标管理;(3)负责组织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订货和重要物资的产需衔接,监督检查订货合同执行情况,组织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吞吐;(4)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直属直供企事业单位的物资供应;(5)负责组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措项目所需建筑材料的配套承包供应和设备成套招标管理;(6)管理国家储备物资和国家储运仓库;(7)组织推动物资的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和回收利用,促进短线物资和新材料的开发;(8)规划全国物资市场网络,对全国按经济区域、中心城市和产销基地建立的各类物资市场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审批全国性物资流通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制订物资市场的管理办法。组织推动物资协作;(9)会同国家物价局,管理重要物资的作价办法、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10)负责物资统计和市场价格、供需信息的汇集反馈,引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11)负责物资专门人才的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组织物资流通理论、科学管理和物流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推广;(12)按照国家规定,负责所属物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任免、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13)对全国物资行业的业务和物资流通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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