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限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84页(264字)

亦称“发货起点”。

一些大、中型生产企业规定的对一个用户、一个到站、一次发货的最低数量。大、中型企业往往发货量很大,规定发货限额,能减少生产企业对外供货工作量,促进物流的合理化。

一般原材料的发货限额通常以铁路一个整车装载量为标准;采取集装箱时,则以一个集装箱的装载量为标准。这个标准可以是一个用料单位所订的一个规格的物资数量,也可以由一个用料单位所订的同一品种几个规格的物资数量构成。

低于发货限额的物资需要量,通常称小额需要,一般不由生产企业直接发货,而通过物资供销企业组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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