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93页(389字)

亦称“金融性租赁”。

通过逐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租赁物资。它与经营租赁的主要区别是:(1)承租期较长,一般在3年以上,可高达10年左右。

(2)租金相当于出租方提供的贷款、贷款利息和手续费的总和。(3)以最终销售为目的,租赁期满,物资所有权从出租方转移到承租方。

其实质是物资分期付款的购买方式。出租方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获得超过物资售价的收入,提高经济效益;以租赁促销售,有助于扩大物资销路;能从承租方获得详细的物资质量、性能、适应性等资料,有助于改进生产技术和提高产品质量。

承租方通过融资租赁,不必一次投入大量资金就能得到物资,减少资金占用;使物资得到及时的保养和修理,提高物资利用率;能获得性能较高的新型设备和市场上不易买到的短线物资。开展国际性融资租赁,是达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加速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有效手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