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93页(346字)

亦称“使用租赁”。

不转移租赁物资所有权、出租者只出让物资使用权的租赁形式。这种租赁形式一次租用期短,出租者从一个用户收到的租金一般少于出租物资的购买价格,需要转租或转售以收回物资成本。

经营性租赁适用于非常年使用的物资需要,即使用时间具有间断性特征的物资需要。

我国物资部门开展的物资租赁业务多为经营性租赁,租赁物资范围主要是机械设备、工具以及能多次周转使用的物资,如包装容器、集装箱、建筑安装工程中使用的脚手杆、模型板等。

经营性租赁使一种物资能供多家使用,充分挖掘物资潜力,提高设备和周转性使用物资的利用率,使有限的物资发挥更大效用;使用户减少资金占用,节省了生产建设的资金需要量;对于资源紧缺的短线物资,经营性租赁也有缓和供需矛盾的明显作用。

上一篇:物资租赁 下一篇:融资租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