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信托服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214页(350字)

物资经营单位接受客户委托,代办物资购销等业务。

在我国,综合性的物资信托服务主要是由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承担的。物资信托服务的基本业务是“四代一调”,即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和组织调剂串换。

物资信托服务的范围,是国家规定允许在市场自由购销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包括各种非计划分配物资和按国家规定允许工业部门和生产企业自销的一部分计划分配物资,各部门各单位有权处理的超储积压物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有权支配的调剂串换或协作的物资等。

物资经营单位在提供物资信托服务之后,向委托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作为劳务补偿和获得一定盈利。

开展物资信托服务是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物资流通的客观需要,是物资计划流通的必要补充,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生产资料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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