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价格双轨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240页(481字)

对同种物资中的计划内分配流通部分实行国家规定的计划价格;对计划外流通部分的价格放开,让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其价格的一种价格管理体制。

在我国,物资价格双轨制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1)随着我国集体和个体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国有企业的放开搞活,客观上形成了独立于国家统一计划之外的、生产资料工业品的生产、流通体系,相应形成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体系;(2)部分生产资料计划价格偏低,供不应求,客观上决定了计划价格同市场价格的差异。1985年初国家决定放开计划外生产资料工业品价格,物资价格双轨制由此得到确立。实行物资价格双轨制对搞活物资流通,培育生产资料市场,发挥市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功能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价格双轨制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原有计划供应体制受到冲击,计划资源保证程度有所下降。

还有一些人利用计划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违法投机活动。物资价格双轨制是我国物资流通从计划体制转为市场体制的过渡形式。

逐步缩小计划内外价格差异,最终实现符合商品价值的单一价格体系,是深化物资价格改革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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