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定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282页(398字)

在一定的物资流通规模和经济、技术、组织条件下,劳动者为完成某项工作消耗的劳动量标准。

有两种基本形式:(1)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物资流通工作量,称为工作量定额;(2)完成单位物资流通工作量消耗的时间,称为工时定额。二者互为倒数,成反比例关系。它属于技术经济学范畴。

为使现代物资流通劳动的各个环节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更好地相互衔接,要求对每个劳动环节预先规定出必要的劳动消耗量标准,这是物资流通现代化、社会化的客观要求。

物资企业一般是对装卸、搬运、保管和购销人员制定劳动定额。其劳动定额指标根据职工的业务性质,分别以实物指标或价值指标表示,如装卸人员以物资吨位为劳动定额,进货人员以购进额为劳动定额。制定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正确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合理组织企业的劳动,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经济责任制,提高劳动效率,考核劳动成果,促进物资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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