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413页(1228字)

运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司法、公安工作中有关人身伤亡和涉及法律的各种医学问题的学科。

介于法学与医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法医学研究的任务主要是运用法医学的专门科学技术手段,发现、提取和检验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查清案件性质,为侦查和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科学证据;对意外事故、猝死、性机能、亲子关系等问题,通过法医学鉴定,查明原因、性质和责任,供司法机关对有关案件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对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确定案件性质和分清责任,以便及时解决纠纷和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等。

研究的对象是司法工作中需要进行专门技术鉴定的尸体、活体和物证。其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死亡问题,包括死亡原因、致死方式、死亡时间以及死后尸体变化的正常规律和异常现象;(2)研究人身问题,包括各种损伤形成的机制和后果、性机能状态、个人识别以及人身其他生理病理状态等;(3)研究物证问题,包括与案件有关的人体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各种物证的提取、检验等。

研究法医学,主要应采取医学的、化学的、物理学的和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并运用这些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研究。

我国法医学不仅有悠久的历史,而且有过杰出的成就。据云梦睡地秦简记载,早在战国末期,就有“令史”从事法医性质的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五代后晋以后,出现了《疑狱集》、《折狱龟鉴》等治狱着作,虽然它们不是专门的法医学着作,但对我国法医学的形成和发展有重要影响。随着法医检验的广泛开展和法医研究的兴起,逐渐产生了专门的法医学。宋朝淳祐七年(1247年)。湖南提点刑狱官宋慈编着了《洗冤集录》,它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医学专着。在国外,希腊、埃及和印度等国于公元前后开始了法医学的研究。

16世纪,欧洲法医学奠基人之一,法国医师巴雷发表论着,阐述了一些法医学理论问题。至19世纪后半叶,法医学迅速发展,逐渐成为独立的专门学科,19世纪末,英国现代法医学传入我国,并得到了一定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司法实践的需要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法医学得到迅速发展,在法医病理、损伤和个体识别等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不少新成果。在法医检验的科学研究中,使用了许多现代化的设备仪器和技术方法。同时,法医学本身也逐渐形成了一些分支学科,如法医病理学、法医血清学、法医遗传学、法医骨学、法医牙科学等等,从而将法医学的理论研究推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阅读书目】:

《洗冤集录校译》,(南宋)宋慈着,杨奉琨校译,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法医学》,郑钟旋主编,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简明法医学》,李宝珍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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