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汇结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05页(349字)

异地结算的一种。

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给当地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汇票,持往外地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的一种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及个人到外地采购商品、物资、支付差旅费、清算往来款项等。是适应多种经济形式和多条商品、物资流通渠道的需要产生的。汇票一律记名,不准流通、转让、涂改。其金额起点方100元,有效期为一个月。办理票汇结算需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汇委托书”,银行受理后,签发“汇票”和“汇款解讫通知”交给汇款单位或个人。汇出单位或个人可以持票直接向汇票指定的收款单位(或在银行开户的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收款单位接受汇票时应加强审核,如有疑问,应提交银行验证,或先进帐、后发货。

结算后的多余金额由银行代为退回原汇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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