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料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96页(329字)

“领料制”的对称。

供货单位根据供货合同、订单、协议或发料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规格品种、数量和质量要求,把物资直接送到用料单位的一种制度。由于供需之间的距离不同,具体送料方式各异。

如供需双方不在同一城市或地区,供方可把物资运送到车站(港口)办理托运手续,货物到达后,用料单位到站(港)自取;供方也可以通过火车或汽车将物资直接送到用料单位。如供需双方在同一城市或地区,均由供方用汽车将物资送到用料单位。如供需双方在同一工厂之内,则由供方(仓库)将所需物资直接送到车间或班组。送料制有很多优点,如能有效地利用运输工具和人力,使物资仓库的工作更主动更有秩序,能加强供需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促使用料单位提高计划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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