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合理流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98页(362字)

为了合理地组织木材运输,铁道部运输局、交通部海洋局、原国家物资局木材局根据我国木材生产、进口和需要情况,本着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运输力的原则,制订了《木材合理运输流向办法》〔(85)物木调字91号〕。

我国木材的基本流向是:从南北两方和华东沿海各港口向中间流,到陇海、胶济线汇合。《办法》对黑江、吉林两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华东地区、西南地区、中南地区和进口的木材的基本流向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黑龙江、吉林两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陆水联运木材的流向是:经大连、营口港,水运至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等沿海各地。因树种不同,国家分配的特种用途木材如枕木、乐器材,火柴、铅笔等用材暂不受合理流向的限制,但必须专材专用。当木材的生产、进口和需要情况发生变化时,合理流向也要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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