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比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572页(895字)

将时间序列的分季数据,以各季的本期实际值除以上期实际值,求得连环比例,经平均和修正后,即得季节指数,用以修正未来预测值。

其计算步骤为:(1)将时间序列各项数据按季分组,计算连环比例。

(2)将同季的连环比例相加,计算平均连环比例:

(3)任选一季作为基准期,连环计算各季连锁系数,如选第一季度作为基准期,则各季的连锁系数计算如下:

第二季度连锁系数=1×第二季度平均连环比例

第三季度连锁系数=第二季度连锁系数×第三季度平均连环比例、

第四季度连锁系数=第三季度连锁系数×第四季度平均连环比例

(4)根据趋势变动,修正连锁系数。时间序列数据是否存在趋势变动,可根据以上经过一个周期后返回基准期的连锁系数作出判断。如果数据没有趋势变动,则该基准期的连锁系数应等于1,如大于1或小于1,应计算修正值,修正各季连锁系数以消除趋势影响,计算修正值的公式如下:

由于各季所受趋势影响是累加的,所以各季扣除修正值后的连锁系数应为:

第一季度修正连锁系数=1(以上假定第一季度为基准期)

第二季度修正连锁系数=该季连锁系数-(1×修正值)

第三季度修正连锁系数=该季连锁系数-(2×修正值)

第四季度修正连锁系数=该季连锁系数-(3×修正值)

(5)计算修正连锁系数平均值和各季季节指数:

(6)按原时间序列配合的预测模型,计算预测趋势值,并以相应的季节指数进行修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