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17页(597字)

关于制造某项产品、应用某项工艺或提供某项服务的有系统的知识转让,但不包括只涉及货物销售或货物出租的交易。

按照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对技木转让的内容规定为:(1)各种形式的工业产权的转让,出售或授予许可,但不包括技术转让以外的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2)提供关于可行性研究、计划、图表、模型、说明、手册、公式、基本或详细工程设计、训练规格和设备,涉及技术顾问和管理人员的服务及人员训练等方面的诀窍和技术知识。(3)提供关于工厂和设备的安装、操作以及交钥匙项目所需的技木知识。(4)提供关于取得、安装和使用以购买、租借或其它方法取得的机器、设备、中间货物或原料所需的技木知识。(5)提供工业和技木合作安排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的内容很广,涉及生产技木、管理技木、销售技术等。

从有无工业生产权来分:(1)有工业产权的技术。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和商标权等,这类技术受有关国家的工业产权法保护。

(2)无工业产权的技术,主要是指专有技木(Know How),不受法律保护,靠保密而享有实际上的独占权。

国际转让是越出一国国境的技木转让。转让的方式有:(1)非商业性的无偿技术转让。主要是政府间的援助、无条件的技木合作、学术交流、技术情报和人员的交流等。

(2)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称技术贸易。主要是通过签订许可证协议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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