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41页(251字)

即《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习称。

1921年由国际法律协会在荷兰海牙起草,1924年8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生效。公约共16条,主要内容有:承运人对装载、收受、配载、承运、保管、照料和卸载货物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的权利和豁免;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赔偿限额;托运人的责任与义务;诉讼的时效等。1968年在布鲁塞尔对公约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明确并扩大了《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到1980年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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