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50页(393字)

对实行倾销的外国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目的是扺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同类商品的生产和国内市场。征收反倾销税的税额一般不超过认定的正常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的差额。一旦倾销造成的损害予以弥补,进口国应立即停止征收反倾销税。资本主义各国对反倾销的规定很不一致,经常发生争执,甚至导致贸易战,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

为了既能反对商品倾销,又能不影响正常贸易,“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制订了《反倾销法典》。对倾销的认定以及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和方法等重要问题都作了规定。

但是该法典对各国反倾销法规只有一定的约束性和统一性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各国仍按自己的规定行事。比如美国规定,外国出口商品到岸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时,视为不公平价格,另征附加关税。

日本规定,如低价进口商品损害或可能损害日本工业生产,或影响其新工业建立,经调查认为必要时,得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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