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51页(341字)

对接受直接或间接补贴的外国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征收的税额一般不超过其接受补贴的数额。目的是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抵销其受到的补贴,以保护本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又称为“抵销关税”。凡是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及出口过程中所接受的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补贴,都构成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

由于进口国对接受补贴的调查往往涉及出口国的政府,因而它比征收反倾销税更容易引起两国外交上的纠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制定的《贴补与反贴补税法典》中规定:除了农业、渔业、林业产品外,禁止对其它产品实行出口补贴,并附有禁止补贴的商品目录表。

如对表中的商品实行补贴,进口国可以征收反补贴税,但征收的税额不得超过已查明的补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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