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68页(535字)

一国政府通过银行向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本国出口商品的优惠贷款。

出口信贷分为两种:一种是卖方信贷,另一种是买方信贷。前者指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卖方提供信贷,资助他们向国外进口商或买方提供延期付款的优惠。后者指出口国银行向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直接提供信贷,以资助进口方购买本国商品。提供给进口方信贷的前提条件是进口方必须用贷款购买本国产品。

出口信贷一般用于成套设备和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出口。因为这些商品一般金额较大,交货期限长,采取延期付款的方式便于出口。

无论是买方信贷还是卖方信贷,都要求进口商在签约后预付一定数量的定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5%。因此,实际贷款仅为合同金额的85%左右。

由于出口信贷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出口,因此出口信贷利率一般要低于市场利率。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协调出口信贷政策,达成了协议,称为“君子协定”。对出口信贷的最高额、最低利率和偿还期三个方面进行规定,并依据不同国家、不同项目予以不同的优惠程度。出口信贷能够帮助出口商扩大出口,争夺国外市场,因而发达国家都从预算中拨出资金,支持出口。

另外,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了增加外汇收入,也积极利用出口信贷扶植本国出口企业,并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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