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72页(310字)

信用证的通知行收到国外开证行的来证后,除了应迅速核对密押或核对信用证上有权签字人的签名式样以证实信用证的真实性外,还要对开证行的资力、信誉和经营作风作相应调查和审核,目的在于查明开证行授信的可靠性和授信金额的保障程度。

此外,还应对来证副本或附在信用证的面函上规定的索偿办法(Method of ieimbursement)进行仔细审查,以便确保受益人在将来能够及时如数地收回出口货款。出口商要参照交易合同,对信用证中有关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单据、付款等主要条款进行细致审查。以上一些对信用证审查核实的行为,称之审证。审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证行联系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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