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73页(488字)

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把备妥的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交到议付行议付时,议付行根据国外开证行来证上有关货运单据的条款逐一审核的行为。

审单的目的是要达到“两个一致”,即: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前者是指货运单据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相符;后者指单据相互之间也必须相符。

只有这样,议付行才能凭以议付。然后,议付行议付后向开证行或付款行索偿议付款项时,开证行或付款行也要按照上述程序审单,经审单无误后才能偿还议付行的议付款。国际上有个规矩,叫做“严格符合的原则(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指的就是这个含义。须要指出的是,议付行审单与开证行或付款行审单,二者尚有不同。

按国际惯例,议付行是帮助信用证的受益人审单,当国外的开证行或付款行以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为理由拒付时,议付行对受益人享有追索权,而开证行或付款行则是最终审单,审单后一经付款,就没有追索权了。从银行审单实践上看,常见的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的情况有:信用证逾期、未按时交单、提交的海运提单系不清洁提单、保额不足、保险生效日期和保险险别与信用证上规定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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