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终止登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96页(185字)

法人消灭的一种必要程序。

法人清算工作结束后,负责清算工作的清算委员会或善后处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向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和公告。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主管机关。法人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主管机关提出清算报告和有关事项了结的单据、证明及文件等,以便主管机关审查、核准注销登记。

法人自注销登记核准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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