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02页(537字)

物的一种特殊类型。

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金额的权利的凭证。有价证券的特征:(1)券面所表示的金额与证券不可分离,即权利与证券合为一体。(2)证券义务人见券即行付款,即证券权利人只有提出证券才能主张其权利。

有价证券与借据不同,借据只能起证明债权存在的作用,借据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因而借据遗失还可通过其它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而有价证券本身具有财产价值,有价证券遗失或毁损其财产价值亦丧失。

有价证券的种类:(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如本票、汇票和支票等。(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如提单、仓单。

(3)代表一定股金的有价证券,如股票等。(4)代表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如抵押单等。

有价证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可以转让流通。根据有价证券转移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1)记名有价证券,即在证券上指明了权利人的姓名。

这种证券必须通过权利人与受让人间协议而转移。(2)无记名有价证券,即在证券上未指明权利人,持券人即证券的权利人。

这种证券可自由转让,证券义务人只对持券人履行义务。(3)指示有价证券,即证券上指明第一个取得证券人的姓名。这种证券转让时必须由出让人签名背书,指定下一个取得权利人的姓名,每转让一次就要签名背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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