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04页(552字)

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其合法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或垄断权。

这种权利是国家主管机关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依法授予的一种特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特征,属于一种重要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人负有自己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许可他人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义务。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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