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09页(381字)

又称“契约”。

广义泛指当事人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专指当事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这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称为债权(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务)合同范围。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它的成立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要通过一方的要约和另一方的承诺。一般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订立可用口头或书面方式,但法律有特殊规定时,则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合同才能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或当事人的协议不得改变,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因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种类。

参见“合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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