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13页(315字)

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必须贯彻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

实际履行,就是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一般不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折合为货币来代偿。即使在一方违约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了损失的情况下,违约方一般也不能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只要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也有可能履行时,仍然要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适当履行,即合同的全面准确地履行,除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外,还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全面实现合同规定的义务,对上述任何一项条款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都是一种违约行为,违约方要承担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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